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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价高得病态,当一套普通的房子和普通居民难以承受的巨大利益联系起来时,就催生出了一条以社会闲散人员为主力军的黑色产业链。

 

出于记者的职业病,以及内心郁结的疑惑,我决定把昨晚为止与我家有关,坐标北京市内一处房子遭遇的写出来。发在个人博客,以警世人。

 

2003年,14年前,记忆已经有些模糊。当时我刚上初中,第一次参观了父亲在城里新置办的办公室。那是一套三居室,厅很大,据说首付不高,但每月月供6000多块钱是挺大压力,前房主T某与丈夫P某的厂子倒闭,无力承担月供,在可预见的房子被银行收回拍卖的命运中,选择低价转让给我父亲,并由P代替T与我们签了合同。

 

贷款未还清,房屋无法过户。但自从签订合同开始,房屋一直由我们使用。在我的记忆中,这间房子由办公室,变成老乡亲友在京的临时住所,亲戚们也在里面住过几年,我工作后,由于离单位近,也在里面住了两年直到成家。如今房子由与我母亲签订合同的租户使用。

 

之所以说上面这些话,是听说强调房屋一直由我们使用和缴纳贷款,在法庭上对争夺房子更有利。

 

看起来挺你情我愿的交易,为何最后要沦为争夺的地步?这就是我要讲的故事。在这个故事里,疯长的房价好比照妖镜,照出了人心的贪婪与不堪。

 

十多年来,北京房价翻了十倍不止。几年前,原房主找我们要过三万块钱之后,立下借条为证,并承诺“再来要钱就不是人”。我承认,最初签订协议的价钱,即使加上区区三万,和房子的高价值比起来都不算什么。但我们的协议是建立在自由买卖的基础上,几年间签订的多份合同就是证据。

 

2016年大约7月,P某联系我父亲,说可以帮忙办房产证过户,但是房子卖掉后,他要抽成,我父亲说,且是大头。当时,总价约200万的房贷只剩不到十几万,虽然还房贷的银行卡一直由我父亲使用,但还需P某向银行申请一次性还清贷款,房屋才能从银行解除抵押,办理房产证。

 

协议上白纸黑字,但对方仍三番五次找回来要钱,我们很不爽(当然最不爽的是“要大头”说)。于是决定聘请律师,走法律程序,但没想到,看起来简单的合同履行案,生发出了无数的幺蛾子。

 

【突带房本撬锁】

 

从诉讼第一步开始,我们似乎就在对方“专业”的应对下,一步步陷入深坑。

 

先讲我们一方被动知晓的情节:

 

9月,我们提起的履行合同的诉讼在西城法院立案,随后,T某在房山法院状告我父亲和他丈夫P某,说房子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,被P某出卖。此项诉讼被我们认为是干扰行为,因为我们有T某签名的授权委托书,此外,自己名下的房子卖出去14年没有发现,也算奇葩。

 

开庭之前,律师和法官都做了风险提示,建议我们出资保全房屋,避免二次买卖。但由于保全需提供和房屋等值的抵押物,按照当时的规定,抵押给法院的房产也需要全部查封,可能造成无家可归的巨大代价使我们一直犹豫。但没想到,这给后来房子被连续转卖留下了祸根。

 

11月17日,西城法院案子率先一审开庭,但对方律师以T某和P某的已经在居住地房山提过诉讼,提起管辖权异议。一审被搁置。

 

12月5日,周一,晚上大约6点钟。一名光头金链男子带领大约5个社会男子撬锁进入了涉案房屋,并强制换锁。我只身赶到,假装是租户套话,对方告诉我,这是自己家的房子,以后要换新房东交房租。当我问是否认识P某T某时,对方表示听都没听说过,但是就是自己家的房子。

 

在律师的建议下,我和母亲迅速报警。附近派出所的民警和我母亲同时赶到,我们出示了立案通知书,对方却召来了一名50多岁的中年妇女出示了房屋产权证。在我们的印象里,因为并没有还完剩余贷款,所以房本依然没有办不下来,在对房本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后,警察叔叔表示,一房二卖见多了,我们要去法院解决,这房子谁住他也无法判定。

 

但此时房子已经被对方换锁,我和母亲被四个大汉抬出门外,屋内全都是我们自己购置的家具,我们要求留有一把钥匙,警察也认同我们建议,对方表示也可以,待会儿给。警察就走了。

 

第一次报警,我没有经验。后来得知,很多警察出警后,在事情未解决的情况下,就会要求报警人签字,此时一定不能签,事情未解决就签字,会导致白费力气。

 

警察走后,对方翻脸不认账。十分专业地用一串贯口把我们轰走,钥匙自然没给。

 

【房子一月内被倒卖两手】

 

被轰走后,我和我妈在楼下转悠。开始后悔没听律师的话进行财产保全,并对房产证的出现百思不得其解。以下,是之后我们奔波调查到的事情发展:

 

我们在西城房管局查询网签合同得知,在诉讼期间,房子于10月底解除抵押,11月3日过户到位于丰台区的WXLH商贸有限公司,11月23日,过户给北京市房山居民,1959年出生、无业的A女士。A女士和P、T二人年龄相仿,后两者同样居住在房山。

 

经过与链家市价的对比,两次网签合同中房屋出让价格,都在市价的40%以下。

 

然而,房屋一直在我们的实际使用之中,在2016年12月5日被撬锁之前,我们自己和租户都没见过任何人去看房子。我们问了周边的链家地产得知,早在10月份,就有一名女士宣称此房房主,询问价钱要求挂牌出售,并宣称“房本还有十几天就下来了”,链家中介说,觉得此人奇怪,并查到这个房子有些争议,因此拒绝。这位女士随后又找了多家正规中介,链家中介按照留下的电话回电过去,话筒另一边传来的声音提示是“担保公司”。

 

担保公司?我们把眼光投向在房管局查到的第一次网签对象“WXLH商贸有限公司”,这或许就是一家“担保”公司,通过工商信息查询网站得知,其注册资本600万,主营业务为:销售日用品、珠宝首饰、机械设备、电子产品、办公用品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、汽车配件、针纺织品、文具用品、体育用品、服装鞋帽、医疗器械(限一类)、工艺品、通讯设备、矿产品;技术服务;技术开发;经济贸易咨询;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广告;企业策划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会议服务;市场调查;承办展览展示。其中并没有房屋中介之类的业务。不知此项业务需要特殊许可,还是随便的皮包公司都可开展?

 

按照网签时间和这位女士的行为,可以推断她就是来自于WXLH商贸有限公司,并且此公司能精确预测到房本下发时间。据有经验的中介推测,恐怕解除银行抵押的最后一笔房贷(约十几万)也是由这家公司付出。而还清房贷必须由最初的房主T某本人申请,因此,恐怕,比较严谨地说,他们早就认识。

 

过了短短20天,房屋就以低价过户给了A女士。12月5日,A女士团队撬锁与我们第一次见面时,声称自己曾经看过房,但我们和租户都未曾见过她。律师认为,低价买卖、从未看房、没通过正规中介等行为,都不符合法律规定得十分清晰“善意第三人”的条件,构成“恶意买卖”,建议我们起诉撤销合同。

 

为了防止房屋再被倒手,并最终骗得一名善意买家,导致房屋追不回来。我们向WXLH公司所在管辖区,丰台法院申请了诉前保全。所幸,根据最新生效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我们可以采取房屋+财产存款的方式抵押保全,并且不影响使用。

 

年后,我们诉WXLH和A女士的两个案子正式立案。

 

【租户被驱赶】

 

房屋自12月5日被占领后,对方一直派人在屋内吃住,不给租户钥匙,只能敲门进入。守着的人据说是从金手勺雇来的服务员,外卖到处扔,破坏租户的居住环境。

 

跨年夜,对方在房屋贴上纸条,表示第二天收租金,不交者腾退。收到租户的反映,在问询了律师的情况下,我们趁此人不在,带着亲戚去屋内换锁,把钥匙分给租户,并请保洁进行打扫。元月一日,看守者回来,我们报警,一同前往派出所。

 

在派出所,警察坚持之前的论调。但是也表示,租户的居住不能干涉,我们也表示,将来房屋判决下来,如果对方赢,我们会把多收的租金还给对方。

 

这次警察并没有做出警记录,事情调解之后也没有让我们签字。甚至调解过程,都没做任何记录。

 

疲惫瘦弱的金手勺服务员走了。但事情远远没有结束,或者说,我们当时根本低估了占领房屋的这群人的专业耍流氓程度。(这句带有情绪)

 

元旦假期刚过,对方又贴了“三天后收租金,后果自负”的条。我们请一位老乡在大厅守着,将来收租金的人打发走了,我们告诉对方,房子处于争议状态,欢迎法院解决,建议他们找最初转卖房屋的T和P某讨回损失。

 

但自始至终,来的人都从未考虑去找购买房屋的P、T二人讨要说法。甚至口口声声称“自己家的房”的几个人,都不认识上述二人。这似乎不合常理。

 

冲突仍然在加剧,1月17日下午3时许,第一次撬锁的金链光头携A女士和房本再次出现,仍然是雷厉风行的撬锁,占屋。这次来了大约7、8个彪形大汉,租户无意中听到,光头显示在打电话时说,“周五之前把事情解决”。

 

我的亲戚报警。又一次,我们母女和光头和A女士,以及亲戚到了派出所。然而,此次民警的口径却有了很大的转变,一边告诉我们,不能偏向我们,一边拿着对方的房产证,说有房产证就有居住权。

 

警察没有明确表示要我们腾退,但却一直强调我们无权居住。我按照律师的建议,要求警察出书面证明,此民警表示不能出具。我一再坚持下,于是换了个民警,这次调解地点是在警察局门口,看起来并没有录像设备记录,民警调解半天,基本维持“管不着”的口径。

 

《物权法》有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。虽然房屋归属目前有争议,但租户与我们签订了租房合同,就拥有居住的权利。民警在激动之下,甚至说我们是违法与租户签订的协议,不作数。但在我要求开书面证明的坚持下,他就没再维持这个观点。我录了音。

 

律师建议我投诉,我打110投诉,督查坐席繁忙。

 

我把这个经历发到朋友圈,朋友们说,恐怕是警察业务能力不行。我不希望是这个原因,但如果是更复杂的原因,恐怕更不好。

 

在警察局纠缠到5点,等到回来,房子已被对方带人占住。我报警,来的警察上去就立刻下来了,两位警察一位负责记录,一位负责和我们说话,说话那位口径和之前十分一致,表示有房本就有居住权,怪只怪我们2003年房子买便宜了。(原话)

 

8点左右,两位下班回家的租户被挡在门外,被要求不交租金就不让进屋。在屋内的租户反应,来人把公共卫生间的马桶打碎了。厕所的水也停了。

 

我们很着急,难道要让租户在寒冷的大街上睡一夜?我打电话报警,说来人已经破坏了我的财产,打碎了马桶,接报警电话的广外派出所的女士建议我给马桶投保,让马桶去法院起诉。

 

律师说,事情到这里,已经不是法律层面能解决的了。于是,我们半夜找到熟睡中的表舅,陪着我们理论。表舅在年会上喝了酒,但对方也十分激动,对骂之下,对方报警,警察来了之后,把我母亲、表舅和光头一并带入了派出所。

 

接下来的事情我没能见证。母亲和表舅直到凌晨4点多才被放出来,母亲有20年的糖尿病,高血压,心脏每分钟只能跳50下。

 

我、父亲、妹妹,当然是急疯了。

 

【一些个人思考】

 

WXLH商贸有限公司,俗称担保公司。公安系统的知情人士告诉我,这类公司多半承接高利贷项目,房产抵押,在房价高企的情况下,十分喜欢收房子。套路也十分熟练,普通家庭基本难以对抗。

 

昨晚的冲突,金链光头被警察带走后。依然有几个彪形东北大汉守啊门口,过去询问,他们说是社会上的,不让走就不走。

 

我能理解警察面对无理诉求时的无奈,很多事情需要走司法程序解决。然而,司法程序进行的过程中,当一个人的居住权、财产权受到威胁,甚至被逼迫要在大街上渡过一晚的时候,警察为何仍在和稀泥?甚至,报警多次,警察的倾向摇摆不定?

 

搜索裁判文书网,这些年一房二卖现象十分常见。基本上都是与A签订合同,然后与B办了房产证,收双份钱。解除合同的官司通过一审、二审预计起码要一年以上,这期间维权者承受的压力和损失,应当如何赔偿?一房二卖明明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,甚至光头在嘲笑我们的时候,都重复了几次“你们被骗了”,那么为何不能定性为诈骗?

 

财产保全,虽然由过去贴封条的“死封”变为仍能继续使用的“活封”,保障了使用权利。但由此引发的暴力腾退、占领房屋,甚至已经成为了一项产业(据我所知,WXLH这样的公司不在少数),保全后,房屋虽然无法买卖,但被占领后极有可能拿去抵押民间贷款,牵扯更多黑暗势力加入,即使将来房屋判决对我方有利,但一家四口普通人怎么斗得过用房子生钱的,有组织有预谋的专业公司?

 

我在知乎上搜到了一个更夸张的案例,房子租出去后,租户伪造房产证抵押高利贷,最后房子被高利贷公司占领,房主虽有房产证,但也被百般威胁,房屋基本属于被抢占。

 

通过这个故事,我们可以看到,担保公司能随意聚集7,8个人,娴熟地换锁+嘴炮,并成功钻了警察执法的漏洞,真是民间出人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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苑苏文

苑苏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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